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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0-22期 第第07版版:党报热线 文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九年未兑现

谢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为儿子讨回公道

9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儿子的生命,这让茂港区沙院镇新洲村委会冷水沟村村民谢宗珊一直心痛不已,而经法院判决后多年来追讨事故赔偿款未果,更是让谢伯平添了一份心酸。无奈的谢伯只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为死去的儿子讨回赔偿款。 追讨赔偿款9年未果 2000年1月11日,谢宗珊刚好18周岁的儿子谢咏梅驾驶摩托车与杨树沛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碰,谢咏梅受重伤医治无效死亡。3月14日,电白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手扶机方负主要责任,谢咏梅负次要责任。4月27日,电白县交通警察大队召集事故双方进行调解,谢宗珊与手扶机方 (司机杨树沛、车辆实际支配人刘农)达成协议:手扶机方应于2000年6月8日前向谢宗珊付清赔偿款。但后来手扶机方不依约履行该协议。谢宗珊于2002年9月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白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4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2002)电民初字第787号],限被告刘农十日内向原告谢宗珊付清交通事故赔偿款57795.96元。 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刘农一直不肯兑付赔偿款,谢伯也多次上门讨款,但刘农置之不理。谢伯在2009年6月又一次向刘农讨款,刘农对他说 : “一万多元就有,再多就没有了,以后别再来讨款了。” 现年63岁的谢伯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谢咏梅因车祸离开了人世,二儿子得了癫痫症,每年发病数次。发病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由于家庭缺少得力劳动力,谢家一直以来生活相当困难。特别是二儿子一发病,谢家就要到处借钱帮儿子医治。他和老伴多么希望法院给予重视,摸清实情,强制执行此案,为死去的儿子讨回赔偿款。 被告家里建起新楼却拒绝赔付 不知何原因,电白法院对此案已中止了执行。谢伯于是在2009年6月下旬向电白法院提出了重新执行的申请。电白法院随后召集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虽然谢宗珊在索赔上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对方仍然拒绝赔付,最后不欢而散。据悉,近年来,刘农已到东莞等地搞经营,收入不菲。刘农逢年过节均会回家,每月回家至少一至二次。刘农于2006年以年仅14岁儿子的名义建造了一座3层半的新楼房。据行内人士估算,建房投资不下30万元。对此,电白法院一位执行法官指出,刘农有故意隐瞒财产的嫌疑。 律师支招:可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请异地法院执行 茂名市法律援助处周佳律师认为,本案主要涉及司法领域中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执行难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一大症结。 就本案而言,谢伯手持的是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其权利是在形式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但权益却不能实现,简单而言,实现不了的法律文书与空白废纸无异。究其原因,在我国目前执行难可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找,应执行财产难动。本案应不存在被执行人难找问题,主要是存在后面三个问题。一是谢伯虽然知道被执行人在外务工有收入,但很难掌握其经济往来及其名下财产;二是如果未能提供确切的被执行人财产,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财产来执行;三是谢伯怀疑被执行人出资兴建了楼房,但因楼房产权不是登记在被执行人的名下,又造成被执行财产难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行难还有一大主因,就是执行不力。本案中谢伯既然怀疑被执行人具有明显的逃避债务行为,可申请法院调查;如果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可直接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如化州、信宜等异地法院执行。 记本报者 黄策 李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