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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0-13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律师团化解一宗群体性劳资纠纷

31名与企业发生纠纷的职工欣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本报讯 (记者 张伍)近日,市保稳定促发展律师团在市仲裁办、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宗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了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谢某某等9名职工是原茂名市毛纺厂的技术骨干。后成立茂名市某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2002年开始,谢某某等9人和黄某某等22人先后进入茂名市某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绒线课工作。2006年,茂名市某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改名为肇庆市某某毛绒厂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并搬迁厂房。2008年1月,谢某某等9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工作部门为绒线课。而公司一直没有与黄某某等22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们交纳社保费。后来,31名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并向茂名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投诉。 我市保稳定促发展律师团获悉此情况后及时介入,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职工表示同意。为此,律师团及时派出副团长周佳律师带领其他三名律师代 理该案。代理律师受 理该案后,考虑到我市当前经济形势状况,确定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超过仲裁时效,经律师团集体讨论,决定先申请仲裁,再进一步进行调解。为 避免事件恶化,造 成不必 要的影响,律师团向市领导和市台办 (因该公司为台资企业)汇报。 为了维护社 会的稳定,律师团 在市总工会、市仲裁办、市台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先后 进行4次 调解,做劳资双方的 思想 工作, 多次 联系31名职工,向他们 分析了当前 金融风暴下的经济形势, 最终 劳资双 方调解意见达 成一致。最近,双方 在市 仲裁 办的主 持下,签订 了调解协议。谢 某某等31名职工在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对律 师的工作表 示满意,并寄来 感谢信,表示对律师的感谢。 至此,某某公司与31名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劳资双方皆大欢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