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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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8-24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广东深圳市

游泳池衣柜存物被盗消委会调解获得赔偿

消费者到游泳池游泳,存放在游泳池衣柜的手机、钱包等物品丢失。经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游泳池管理方赔偿消费者6000元。深圳市消费者梁小姐称,前不久,她和3个朋友到某游泳池游泳后,发现存放在游泳池衣柜里的手机、钱包等物品丢失,4人遂报警。游泳池管理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行窃者是两名青年。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案。梁小姐等人称,4人被盗物品总价超过1万元,要求游泳池管理方赔偿。游泳池管理方负责人表示,除了收取每人12元门票外,没有收取保管费,且游泳池衣柜的墙上写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后果自负”,故拒绝赔偿。梁小姐等人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前来游泳,游泳池管理方理应为消费者提供人身和财物安全保障。至于墙上的提示,属无效条款。经过调解,游泳池管理方共赔偿给梁小姐等4人6000元。 (刘维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