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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29期 第第04版版:国内

我国发布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朱立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的《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于日前发布,这个办法将于下月中旬开始施行。 据了解,这个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由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 根据这个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证券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等)、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期货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管理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