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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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27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珠宝店翡翠玉变成石榴石遭顾客索赔百万

“在珠宝店花了这么多钱买翡翠,到手的却成了石榴石。”近日上午,市民陈先生报料称,他两个月前在广州市越秀区的一家珠宝专柜购买到的戒指货不对板,要求商家赔偿和公开道歉,却一直协商未果,因此诉诸媒体将事件公开,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 珠宝公司已承认因工作失误造成了顾客损失,但并非蓄意欺骗。负责人表示,公司愿意双倍赔偿收回货品,不过对方却要求150万元赔偿,可能是存心欺诈。目前,双方仍就事件各执一词。 翡翠玉变成石榴石 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28日下午,他在位于越秀区的一家珠宝专柜,以1.4万元购买了一只翡翠玉戒指打算送给朋友。陈先生说,他对珠宝玉器不了解,到珠宝专柜购买戒指完全是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赖,“当时戒指标识牌上写的是翡翠玉戒指(A货),我就相信它真是翡翠,选中戒指后就匆忙交钱走了”。 陈先生就将戒指送给了朋友,朋友发现其中的问题:发票和保证单都是写翡翠玉戒指,鉴定书上却注明是石榴石质戒指!“我上网搜索,发现翡翠和石榴石根本是两码事,而我买的戒指中镶嵌的极有可能是石榴石,价值大约只值几百元。”陈先生说,他带着戒指到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是:珠宝专柜销售给他的翡翠玉戒指是石榴石戒指。记者采访时都看到了这些发票、保证单和鉴定书,上面标注的项目果然是有出入。 商家认错却不道歉 陈先生认为,该珠宝专柜以石榴石充当翡翠进行销售,明显属于欺骗行为。事件发生后,他就开始与珠宝公司进行交涉,经过多次协商却一直没有任何结果。 “商家承认他们的工作过错,不过却说是当事的售货员人为失误造成,还表示会对售货员做出处分,至于赔偿问题,他们作出承诺愿意退货,但是我不同意。”陈先生说,他始终认为珠宝公司没有诚意,因此他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现在通过媒体曝光事件,就是想公开珠宝公司的欺骗行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珠宝时留多个心眼,以防上当受骗。” 陈先生说,既然协商不成,他稍后将会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事件,希望能够还他一个公道。 商家反指顾客“敲诈” 该珠宝专柜一名梁姓经理作出了回应:专柜当时售出的戒指是石榴石质玉镶18K白色金衬钻石戒指,确实不是翡翠玉戒指。在向顾客售卖时,产品上附有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证书,证明是石榴石质玉戒指,并非假货。 “出现翡翠玉变成石榴石的问题,其实是保证单和发票手写之误,但当时双方都没有发现,并非蓄意欺骗顾客。”梁经理说,珠宝公司愿意付出双倍价钱作为赔偿费用并收回货品,不过陈先生竟然索要高额赔偿,“顾客曾经要求要150万元赔偿,最后又降到了65万元,我们认为顾客是在恶意敲诈。”梁经理表示。 不过,记者后来再向陈先生求证事实,他却否定有这样的要求。陈先生表示,在赔偿的具体款项上,他没有过多要求,这也并不是他将来起诉的目的,“一切按法律程序进行,法院判赔多少就多少,在赔款上我没有明确要求,起诉只是要让商家公开道歉,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目前,双方仍就事件各执一词。 律师说法:行业内部应该自律 对于该事件,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容绍云律师认为,珠宝公司虽然是出于失误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不过事实上在交易前,商家已有珠宝鉴定证明消费者所买戒指是石榴石戒指,而不是翡翠玉戒指,但商家未有将证明明示给消费者,这就存在一个欺诈行为。“事件中商家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更何况鉴定证明和商品标识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家未尽到解释义务时,消费者容易造成重大误解,从而可能堕入消费陷阱。” 安绍云律师表示,珠宝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实行退一还一,对消费者陈先生做出赔偿。律师还提醒,顾客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进行维权活动。 同时,安绍云律师指出,相关部门应该对问题引起重视,行业协会内部也更加应该自律,规范会员对于销售玉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市场,否则,将大大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熊栩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