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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22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电子眼”所摄交通违法摩托将处罚

当事人可委托邮局代办相关处罚手续

本报讯(记者 刘美华 实习生 黄东娩 通讯员 杨瑞娟)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将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处罚的力度,对被“电子眼”拍摄的摩托车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邮寄和网上公布告知。 为加大对摩托车冲红灯、不戴头盔、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现在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今年2月1日以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记录的摩托车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邮寄交通违法通知书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告知摩托车类交通违法车主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手续。交通违法当事人可以委托市邮政部门代办其交通违法处罚手续。市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中心在接到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并收到汇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交通违法当事人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缴纳违法罚款。代办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将交通违法处罚的有关单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违法当事人。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类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行驶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发生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86宗,死亡54人,受伤44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4.58%、41.22%和61.33%。 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近年来积极开展针对摩托车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厉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不年检、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现场处罚力度。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超载、不戴头盔三类交通违法行为24967起,占现场违法总数的25.84%,其中摩托车无证驾驶2207起,超员载人5833起,不戴安全头盔16927起。与2008年同比,查处摩托车违法总数增多56.08%,查处无证驾驶增多52.84%,查处超员载人增多549.56%,查处不戴安全头盔增多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