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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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05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7月1日起所有市辖区矿山立即停采整改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辖区矿山业主通报

本报讯 (记者 关若霜 通讯员杨华山)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辖区矿山业主通报,7月1日起所有市辖区矿山立即停止开采,全面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市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在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的前期工作后,6月30日召集所有市辖区矿山业主,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通知精神,要求矿山业主主动整治,自觉接受处理。具体是:一、立即停采整改。从7月1日起,所有市辖区矿山必须停止开采,对照开采方案和批准文件进行自行检查,检查有没有越界开采,是否符合开采方案要求开采,有没有因开采引发地质性灾害、民房破裂崩塌、道路断裂等安全隐患。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处理。退回批准界至内埋桩定界。7月中旬完成自查自纠,具备以上条件的矿山才能申请复工开采。二、书面承诺保证界至内开采。每个矿山在申请复工开采的同时都必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提交承诺书,保证今后不越界开采,否则愿意接受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三、抓紧回填复绿采空区。实行在采者回填复绿的原则,8月底前要完成回填复绿采空区工作,否则不予年检合格,态度恶劣者则吊销采矿许可证。 为确保矿山开采依法有序,市国土资源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1、整治行动实行宽严结合,依法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采矿点,该罚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不手软。对持证采矿者,则要求其自觉主动整改,接受职能部门监督处理,达到合法有序要求的允许继续开采。2、市批的矿山,如果原批准的位置未开采而移位开采的,可采取置换位置的办法,但面积不变,也不得再在原批准位置开采。3、深埋界桩,划定界至,防止擅自移动。4、示牌开采,每个矿山要公示矿山开采证内容,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