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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25期 第第04版版:专版

紧跟形势 结合实际

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反贪工作的新发展

自1989年8月30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二十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线索3935件,立案侦查1481件1495人,其中大要案1046件,占立案总数的70.6%。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52件,查处处级以上干部4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794多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职责,不辱使命 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神圣职责。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在其位尽其责,尽其责必出其绩,使茂名市的反贪和预防工作出现了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规范管理,安全办案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办案思维,变追求立案数为追求数量、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四结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文明安全办案为首任,建立完善各项办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警办案安全意识。通过座谈会、各部门间业务交流和干警业务培训等形式,使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更新执法观念,严格遵守文明安全办案的有关规定。此外还抓好办案的案前安全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的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状。建立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机制,签定责任书。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规范安全文明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反贪干警量化考核办法》,既提高了干警执法水平,又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办案各个环节的管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在未经检察长批准就立案和传唤被调查对象、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自由、搜查、查封、冻结被查对象财产等问题。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多方位确保办案的依法规范和文明安全。主要实施了领导跟踪监督(即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在听取线索和案情汇报时,要有规范文明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检务督察监督(即检务督察利用监控设备和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办案安全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监督)。 五是加大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目前,市县两级六个单位都在办公楼一楼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案工作区,化州市院办案工作区正在改造中。 六是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真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流程》的要求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三、整合资源,实施侦查一体化 侦查一体化是新时期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一种好机制和好方法,如何实施侦查一体化,茂名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近年来广开思路,大胆创新,努力实践,整合办案资源,采取了参办、联办、交办、督办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作用和效能,使我市的反贪工作连创佳绩,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四个统一。 四、服务大局,宽严相济 全市两级反贪部门坚持做到一是以人为本,坚持执法的严肃性与办案的人性化相结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依法惩治腐败,又注重预防,教育和保护干部。三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做到严得合法,宽得合理。四是学会在严中有活,在活中依法,在法中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