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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22期 第第08版版:消费周刊

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两宗消费纠纷

本报讯 日前,市消委会成功为消费者调解两起消费纠纷,深受消费者的好评。 5月中旬,我市消委会接到手机消费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依法为消费者维权,帮助许多消费者挽回损失。市民李先生在市区某商场手机专柜花1000元购买了一台国产品牌新手机。买了新手机后,当晚,李先生高兴地在家试机,却发现手机“通话 记录”里竟然已有10多小时的记录,而且“信息”栏里也存有几条短信息。很明显,这部手机不是新机,已经有人用过。李先生非常气愤,当即带着手机找到店方理论。店方承认工作失误,愿意换机或全额退款。李先生对此不接受,他认为店方用旧机冒充新机出售,是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但店方不肯双倍赔偿。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来到市消委会投诉。经过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 调解、说理,投诉当日,店方 同意退货款,并补偿1000元给消费者。 市民庞先生准备买房。在四处看房后,他选中了市区某花园小区的一套四居室套房。其中,该花园小区规划有二楼夹层杂物房这点令他很满意。可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令他最看中的二楼夹层杂物房却是个 “空头支票”,一直没有兑现。小区开发商直到他入住一年后都没有交付夹层杂物房。不仅如此,他的住房还出现了质量问题,部分墙壁出现裂缝。而且这种情况小区其他几户住户也有。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庞先生等5名住户联名到市消委会投诉小区开发商,认为该开发商擅自取消合同中规定的二楼夹层杂物房可停放摩托车的约定,然后霸占小区公共场地建摩托车房出售给住户,严重侵犯了住户的权益,且住房还存在质量问题。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花园小区建二楼夹层的规划未经审批,属于非法建筑。也就是说,合同中的这个约定是非法的,根本不能成立。另外,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检测,该花园小区部分住房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有可能影响住户使用。 据此,市消委会认为,开发商在二楼夹层未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小区有夹层的广告,属虚假宣传。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理应承担责任。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做工作,庞先生等5名住户终于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将摩托车房按每平方1380元的价钱出售给庞先生等人;开发商今年底前维修好破裂的房屋墙体,并负责保修。(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