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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1-04-04期 第04版:茂闻·综合

市中院:

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机制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陈春何赖慧嫦4月1日上午,茂名市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介绍暨签约仪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会议室举行,8个机构管理人以及3位个人管理人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签订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合作意向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茂名中院相关人员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
  此前,为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降低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茂名中院牵头与茂名市破产管理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就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机制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协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根据破产管理实务推出保险产品,实现了破产管理人行业保险全覆盖。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为降低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提供了新的保障。
  这是茂名中院创新破产管理人执业保障形式,推进破产管理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案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茂名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