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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12-30期 第03版:茂闻·关注

首份地方法规“体检”报告“出炉”

结果显示:茂名首法“身体好”“颜值高”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覃琪 记者冯小飞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茂名市湖库水质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11月,组成高州水库的两大库区石骨水库、良德水库的水质月平均综合指数分别为3.32、3.12,2020年高州水库水质维持为II类,对比《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施行前“水质III类”有明显改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25日召开的茂名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提交了首份地方法规“体检”报告——《<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为高州水库水质改善、治理、保护,为治水权责的合理划分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一部出台及时、内容丰富、易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
  开展立法后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数据,九成以上(92.03%)的受访群众知道或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六成多(66.03%)的受访群众认为条例规定水库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对水库的环境及水质的保护作用很大,公众充分理解设立限制污染行为的重要性;八成(80.77%)的受访群众认为高州水库水质明显改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在开展评估中了解到,为了具体落实条例,市人民政府和高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公告》《高州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配套文件,为条例确立的重要机制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是茂名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所立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已历三年多。为适时掌握条例的实施效果,推动条例的有效施行,提升地方立法质量,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规定和《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自8月起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涵盖综合分析自评、实地考察座谈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到12月中旬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立法后评估参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条例规定的内容和制度,综合考虑条例的实施情况,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主要内容有:条例实施后,高州水库的环境与水质改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落实执行条例情况;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实施情况;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落实情况等多个方面。
  评估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在高州市组织召开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听取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高州市政府职能部门、水库保护区周边7个镇政府等20多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调研考察组到水库保护区内深镇、长坡、古丁等镇进行实地走访。第三方机构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通过文献梳理、实地访谈、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针对条例宣传、部门职责、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等几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走访了高州水库库区七镇(长坡、大坡、东岸、平山、古丁、马贵、深镇)、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等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库区镇、代表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从整个评估过程来看,条例实施效果整体情况良好,遏制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垃圾排放污染等措施实施效果明显,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较好。”第三方机构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彭华对条例的实施情况给予了肯定,“《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作为茂名首法,对水库水质保护的结果是明显的,同时条例还让高州水库及其周边地区的生态变得更好、更和谐。可以说是一部‘身体好’‘颜值高’的良法。”
  “执法、司法主体主动适用条例进行执法、司法活动,提高其引用率;守法主体应严格按条例要求规范相关行为,树立其权威性。”“应根据有关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完善《条例》内容,提高其适应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真正落实《条例》的相关内容,如镇村级排水管网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确保其实效性。”为了让首法发挥更好的治理、保障作用,“立法后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都对条例的更好实施提出了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