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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9-13期 第04版:茂闻·社会

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

法院:不支持非法债权债务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 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出借,出借人还能要回钱吗?近日,电白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使用原告出借的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原告对此知情。对于原告对该部分借款的偿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予以驳回。宣判后,被告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朱某持有一份《借据》,载明赖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朱某借款6万元。事后,经催收无果,朱某于2020年6月16日向电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赖某偿还借款本息。在庭审中,被告赖某提供了一段与原告朱某的通话录音,原告对录音内容表示认可,承认借款6万元中的5万元是借给被告购买六合彩的赌博下注金额,该5万元由原告代支给赌博庄家。此外,被告自认向原告借款现金1万元并同意偿还。

法院裁判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回顾本案,被告赖某向原告朱某立下《借据》中的借款60000元,其中10000元属合法债权债务,依法应予保护,另外50000元用于六合彩赌博,属于非法债权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综上,原告朱某向被告赖某主张偿还的60000元借款中,双方均认可的、已实际发生的借款部分是10000元,故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偿还10000元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中的50000元的偿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

法官提醒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在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上,仍借给借款人使用,该笔借款则属于非法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故法官提醒大家,借出款项时,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要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坚决抵制以借款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