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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9-09期 第09版:中国新闻

对长租公寓金融风险说不!

租金贷、“长收短付”等行为将被重点监控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7日消息,《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包括8章66条,涉及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条例》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条例》标志着住房租赁政策更加细化,对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