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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7-24期 第06版:茂闻·社会

项目筹备人须为拖欠货款担责?

茂名中院法官用心良苦不厌其烦向村民释法明理,圆满调解该宗合同纠纷案

  

图一 承办法官在调解纠纷前,先向村民作普法宣传。
图二 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95%的参会代表举手通过法官的调解决定。茂名晚报记者 岑稳 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谭小容 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来自化州市同庆镇宏道村因拖欠货款的合同纠纷案,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拖欠货款引纠纷被起诉
  化州市同庆镇宏道村冯氏为了更好地弘扬冼夫人“我事三代主,唯用一好心”精神,结合我市倡导的“好心茂名”所提炼的“好心文化”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决定成立“化州市冼夫人文化发展中心筹建委员会”,并筹集资金重修冼太庙。经过村众多外出乡贤和村民的积极参与,冼太庙重修完成并举行庆祝仪式。
  因庆祝仪式需要向出卖人黄某购买相应的物品,宏道村委会派出村干部冯某萍、村民代表冯某德等人签收相关的货物。庆祝仪式结束后,经结算货款为130509.3元,筹委会支付货款88509.3元后,尚欠货款4.2万元,此时却因管理人员意见分歧而拒绝支付。出卖人黄某多次追讨未果,于是将货物的签收人冯某萍、冯某德、文化中心筹委会主任冯某耀、理事会会长冯某尧等4人为被告诉至一审法院,请求付清欠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为冯某耀筹备重修冼太庙,应对为庆祝仪式购买的货物承担付款责任。

二审法官耐心释法圆满调解获好评
  冯某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认为冼太庙是在宏道村组织筹备下修建的,他只是成员之一,根据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判决其承担责任不当,请求市中院驳回起诉。
  二审开庭当日,宏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部分村委会成员参加旁听。庭后,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强烈要求承办法官到当地村委会主持调解,以便解决本案纠纷。承办法官许彦经向该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培文了解相关细节后,认为这是一次向村民普法的好机会,决定冒着酷暑前往调解。
  在该村的文化中心广场,包括宏道村委会的村委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代表、化州商会会长、商会代表以及各村乡贤代表50多人参加了本次调解。
  在调解现场,许彦利用专业知识,并用最简单、通俗的语言一字一句耐心地向村民释法明理,让广大村民真正认识到买卖关系确实已成立,且货物已经交付并结算,买方不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的事实。通过分析利弊关系,广大村民深刻认识到如若败诉可能承担的不仅是货款还要支付违约金一系列不良后果。“作为一名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让双方在焦灼的争议点中去寻找一个平衡点,从而让矛盾化解在这个平衡点之中。”承办法官许彦如是说。
  经过许彦耐心、真心、热心的调解,在化州商会会长和村委会主任的建议下,全体参会人员用举手的方式表决。最后,参会代表以95%的高票赞成通过由文化发展中心筹委会支付出卖人黄某被拖欠的货款,并由黄某撤回起诉。至此,通过调解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实现了民法在审判实务中结案了事的最高准则。
  对于本次的成功调解,冯培文深有感触:“二审法院的本次调解会,给我们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支部作为群众代表上了一堂依法治理乡村的生动的法律课,在全村中形成了人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让我们村的村民都明白,人人都应该遵纪守法,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大道理。”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许彦意味深长地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