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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4-09期 第07版:茂闻·综合

电白法院

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陈全强 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放
  2019年4月10日,钟某等人在电白区林头镇销售赃车,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10辆涉案摩托车以及电动车,其中有6辆赃车由钟某销售。经查,钟某销赃的三辆车辆分别是被害人杨某林、陈某璇、陈某利三人在2019年4月份被盗的;经价格鉴定,被害人杨某林被盗车辆价值4653元,被害人陈某璇被盗窃车辆价值2765元,被害人陈某利被盗窃车辆价值3878元。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车辆返还被害人杨某林、陈某璇。
  法院裁判
  经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涉案车辆是盗窃所得,仍然帮助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