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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4-02期 第07版:茂闻·社会

女子向男友索财未遂父亲竟教唆被强奸

父女俩因谎报案情双双被拘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刘丰源记者刘锋兰近日,有人拨打110报警称其女儿被茂南区羊角镇一男子强奸。茂南公安分局经过侦查核实,查明所谓的“强奸”只是报警人和其女儿编造的谎言。随后,父女二人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拘。
  当日,接到110转来的警情后,茂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该局刑侦一中队联合西粤派出所展开侦查。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上报案人邓某及其女儿阿莉(化名),并前往高州接他们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同时把“涉案”男子李某光也带回派出所问话。经过2天1夜连续奋战,六七次接送报案人父女从高州来回西粤派出所了解情况,多次走访“案发地”周边群众及勘查取证,办案民警了解到真实情况并不是报案人所描述的那样。在众多证据指向下,该父女不得不承认是他们谎报了案情。
  原来,阿莉和李某光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阿莉日前在羊角镇爱群沙园村李某光家附近摔伤,便向李某光要钱医治。李某光不同意给钱,还把阿莉微信拉黑。于是邓某教唆阿莉指认李某光强奸,而后拨打110谎报其女儿被强奸。
  邓某、阿莉父女谎报案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及办案,且无故耗费大量警力资源。目前,西粤派出所依法给予两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会导致大量警力资源被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其他需要救助的群众。这一行为无论是无聊玩笑,或是为了制造恐怖气氛、发泄私愤,或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动机如何均不影响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立。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