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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4-01期 第09版:茂闻·综合

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谭连芳前不久,电白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麦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判决被告人麦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麦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7年,被告人麦某在茂名市电白区经营酒吧,期间拖欠熊某、陈某等28名员工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共57986元,其中拖欠熊某工资18000元,拖欠陈某工资10000元。熊某、陈某等人经过多次追讨无效后到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便向酒吧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麦某在2018年7月25日前付清所欠的员工工资57986元。但被告人麦某拒不支付所欠员工工资,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立案侦查。2019年2月11日,该酒吧通过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向熊某、陈某等人支付清所拖欠的工资共57986元。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月向电白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麦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麦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减轻处罚。电白法院遂根据被告人麦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