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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1-26期 第A1版:导读

茂南:

4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茂名晚报讯记者刘锋兰通讯员叶青 为全面贯彻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茂南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强力开展了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查处行动。1月24日除夕,西粤派出所和便衣警察大队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处罚4人。
  1月24日晚,该局西粤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行动中,发现羊角镇爱群黄竹坑村、羊角镇石曹走马山东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华、刘某航查获并现场缴获烟花爆竹一批,随后将其二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李某华、刘某航二人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晚,西粤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华、刘某航作出罚款处罚。
  同是1月24日晚,该局便衣大队民警在巡查行动中,在市区大园一路查获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的吕某晓、陈某宏,并将其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经查,吕某晓、陈某宏二人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便衣大队依法对二人作出处罚。
  茂南公安机关提醒,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