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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20-01-20期 第05版:茂闻.城乡

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市民自觉遵守政府禁售禁燃公告

不在禁售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茂名晚报讯记者张丁文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的经营旺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不久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不在禁售禁燃区域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1月1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题为《同在蓝天下 共爱一个家》的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出,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广大市民充分享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福利。为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时污染空气,引发噪声扰民、垃圾遍地、火灾事故、人身伤害等问题,倡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政府禁售禁燃公告,不在禁售禁燃区域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宣传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理念、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积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勇于抵制、举报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环保、清新的节日环境。
  那么,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限定区域都有哪些呢?2018年2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有效期为3年,规定了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原国道G325线——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洲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等三大库区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链接 小提醒
  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在离家外出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爆竹引起家中火灾。
  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谨慎购买、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消费者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注意烟花爆竹储存和运输安全。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烟花爆竹的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切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害。
  烟花爆竹在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上前查看,应等明确原因后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