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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11-28期 第08版:茂闻.综合

以帮忙办证为名诈骗钱财

男子被判刑处罚金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庞某自称有关系,以能够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为由实施诈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东窗事发,庞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制裁。化州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诈骗案,判决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庞某退赔诈骗款项人民币45000元给被害人林某。

【案情回放】
  林某的房子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子已经老旧了,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林某一直想拆旧建新,但因未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某很苦恼。机缘巧合之下,林某认识了庞某。庞某自称有关系可以为林某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某建房心切,便信以为真,分三次共将45000元交由庞某代为办证。林某将钱交给庞某后,庞某告诉林某最快20天,最迟一个月时间就可以办好证,叫林某准备建房子就行了,如果无法办好证,就全额45000元退还给林某。
  林某一直催促庞某办证,庞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搪未办好证。庞某将诈骗得到的45000元全部用于日常开销,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来庞某的手机因为欠费而停机。这时,林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报案。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庞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庞某诈骗款项人民币45000元,责令其退赔给被害人林某。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几年,“熟人”打着“有关系、有门路”的招牌名为帮忙办证实为诈骗的案件偶有发生。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有关证件时,必须通过官方途径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熟人帮忙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