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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11-01期 第07版:茂闻.综合

货运司机遮盖雨篷摔死谁来担责?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雪如 陈严近日,茂名中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雇主何某赔付253209.68元给去世雇员的家属。

案件回放
  信宜人何某与某远公司签订了一份《货运汽车租赁合同》,由何某租用该公司的一辆重型货车自主经营。之后,何某又雇请了农民工苏某为驾驶员,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何某按每次运费的提成计发工资给苏某。2017年3月的某日,苏某驾驶车辆,将一批货物送到某公司装卸。装卸完毕后,苏某为防止下雨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就爬上车顶遮盖雨篷,不慎从车顶摔落到地面,头部着地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何某向死者苏某的亲属支付了16000元赔偿款。苏某的家中尚有年老母亲、两个儿子,其猝然去世,不仅使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还让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为了保障今后的生活,苏某的亲属去找雇主何某商量赔偿事宜,双方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苏某的亲属四人一纸诉状,将何某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453656元。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某雇佣死者苏某作为司机,两人形成雇佣关系。死者苏某到某公司装卸货物并爬上车顶遮盖雨篷,系其从事雇佣活动。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何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死者苏某在遮盖雨篷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小心谨慎、注意安全的义务,致使其摔死,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判决由被告何某承担70%的责任,向原告赔付253209.68元。被告何某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茂名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遂依法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