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8-13期 第08版:茂闻·社会

丈夫患病妻子诉离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说案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在刘先生与徐女士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因刘先生不幸患病,徐女士有意“单飞”,便起诉解除与刘先生的夫妻关系。化州法院近日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回放】
  1997年8月,徐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刘先生。二人认识后,相知相爱,1998年12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刘先生不幸患病。刘先生患病后,工作能力大大下降,没有了经济来源,致使家庭收入下降及家庭经济困难。曾经恩爱的两人常为家庭琐事、经济纠纷等发生争吵,双方无法和谐理性的沟通,二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加深。现徐女士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化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在进行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较为牢固。且原、被告结婚时间长达二十余年,在长时间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已建立了较深厚的夫妻感情。目前原、被告夫妻之所以产生矛盾,是由于被告患病以来,没有了经济来源,致使家庭收入下降及家庭经济困难,二人常为家庭琐事、经济纠纷等发生争吵所致。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特别是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本案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被告的病情特殊,经济上和生活中都需要有人照顾,且被告有维持家庭和睦的强烈愿望,故原告应念及与被告多年的夫妻情分,以积极行动回应被告希望维系完整家庭的良好愿望,给予彼此一个重新开始、重新和好的机会。目前原、被告双方有矛盾,但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原告诉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但没有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据此,化州法院判决,不准徐女士与刘先生离婚。
  【法官寄语】
  近年来,夫妻一方因患病或意外受伤导致夫妻矛盾加剧,夫妻感情淡化,另一方不堪负重,不愿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患难夫妻本应同舟共济,这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刘先生患病,正是需要徐女士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这也是夫妻关系的内在要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来之不易。本案承办法官也劝诫市民,谨慎对待婚姻,真诚对待配偶,面对生活中的困境,夫妻双方更要互相体谅,共同珍惜夫妻感情,同心协力解决困难,共度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