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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3-28期 第05版:茂闻.社区

广场公园禁止遛狗!市园林等部门近期对公共场合违规遛狗进行整治

个人违规遛狗最高罚款200元

  

管理人员向在市区文化广场遛狗的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劝其离开。茂名晚报记者岑稳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刘锋兰“请您以后不要再在公园广场遛狗了!《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对此有明确规定……”前天晚上,市园林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市文化广场对一名在广场遛狗的女士进行劝说。连日来,该局联合市城监大队和城中派出所等单位,对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遛狗的行为进行劝诫查处。据悉,根据规定,个人违规遛狗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有人在广场遛狗被劝离
  近日,市园林管理局频频接到市民投诉:有人在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狗,安全隐患很大。为此,市园林管理局结合市“双创”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联合市城监大队和城中派出所,从前晚开始对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遛狗行为进行整治。
  前晚8时多,茂名晚报记者来到文化广场,看到执法人员正在广场内巡查。一位年轻男子牵着一条小狗在草地上散步,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告知其不能在广场内遛狗,须马上离开。近9时,在广场东侧的草地上,执法人员又看见了一条看上去很是高大威猛的狗。这只大狗竟然没有拴绳也没有戴口罩,有些小孩见了吓得赶紧躲闪,即使大人见了也有所顾忌。执法人员看到旁边有一位女士正在健身,便上前问是不是她的狗,得到确认后当即严肃告知其不能在广场公园遛狗,勒令其马上带狗离开,并和其讲述了有关宠物管理的一些规定。随后,该女子带着狗离开了文化广场。
公共场所不能随意遛狗
  那么,到底哪些场合不能遛狗呢?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钟建君告诉记者,其实一直以来公园和广场都是不准遛狗的,园林部门都竖有牌子明示不能带宠物入内,因为公园广场等场所是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在里面遛狗会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即使有牵绳也难免吓到别人。同时,也会造成卫生问题,绝大多数养狗者在公园广场遛狗时都没有清理粪便,污染了环境。
  此外,《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宠物在其它场所或者地段活动的,应当有效约束宠物。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即时清理。
  对此,钟建君解释说,室内公共场所包括车站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酒店、医院等,这类场所一律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室外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也同样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如前面所说的公园广场都是不准遛狗的。“如果在其它公共场合,比如在马路上或者在没有明确禁令的小区内,遛狗也要有效约束,包括拴绳,且绳长不能超过2米,并需给狗戴上口罩,排便需即时清理。”
市民对违规遛狗深恶痛绝
  一直以来,广大市民对在公共场所违规遛狗的现象都深恶痛绝。市民钟先生就说:“每次带小孩到广场散步,小孩看到大狗都会吓哭,有一次还差点被咬到了!”家住光华北路一小区的欧女士也非常反感那些随意遛狗不顾别人感受的行为,她说她女儿有一次在小区楼下玩耍时,一条大狗扑了过来,幸亏她迅速上前驱赶,狗的主人便赶紧将狗牵走。“万一咬到了后果不堪设想啊!”
  记者留意到,《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规遛狗的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七十九条,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在其它场所或者地段活动,未有效约束宠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携带人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百元罚款。
  由于条例刚实施不久,且整治行动处于刚开始阶段,前晚执法人员在文化广场对违规遛狗者暂只责令改正,但接下来或将会实施处罚。因此,在此提醒众多饲养宠物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勿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狗,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