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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2-20期 第09版:纸看茂名

信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村民索要经商老板钱财获刑

  茂名晚报讯 记者林夏 通讯员陈严 昨日上午,信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海(28岁)、谢某清(31岁)均是信宜市东镇文昌村村民。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伙同谢某、谢某龙、谢某忠、谢某文、谢某生、谢某武、谢某双、谢某良(均已被判刑)等人,自恃是信宜市东镇镇文昌村的本地人,对在当地经商的老板进行敲诈勒索,强行向其索要财物。
  案件回放
  2011年6月某日,被告人谢某清伙同谢某、谢某龙、谢某忠、谢某文、谢某武等,来到文昌村委会中何某芳经营的玉石厂,以玉石厂的运输车辆超重会压坏村民筹资建设的文昌桥为由,以将采取堵路不让玉石厂的车辆出入厂的方式威胁何某芳,强行向她索要了“赔偿款”3万元。事后,被告人谢某清分得3500元。
  2012年1月9日下午,被告人谢某海伙同谢某生、谢某、谢某文、谢某玉、谢某双、谢某武,来到文昌村中曾某经营的鱼塘。谢某生、谢某、谢某龙、谢某武等人,以曾某无端得罪谢某生为借口,采取开小汽车堵路和用语言恐吓等方式,强行向曾某索要财物,被告人谢某海等人则站在鱼塘的路口处造势以施加压力。曾某无奈之下向谢某生和被告人谢某海等人给付了5000元。随后,被告人谢某海又伙同谢某生等人,来到信宜市东镇垌尾村委会大村坡村李某平经营的养猪场。谢某文、谢某忠、谢某等人以李某平在本地做生意却不尊重本地人为借口,威胁要叫人前来打砸养猪场,向李某平强行索要财物。被告人谢某海和谢某生、谢某武等人故伎重演,站在路口处造势以施加压力,后向李某平索要到2.5万元。事后,被告人谢某海分得1200元。
  警方在上述案件侦查过程中,先后将谢某、谢某龙、谢某忠、谢某文、谢某生、谢某武、谢某双、谢某良抓获,经法院审判,八人依其罪行分别获刑。2018年7月,在逃的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的家属分别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200元、3500元。检察机关以谢某海、谢某清犯敲诈勒索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参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在参与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海、谢某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信宜法院采取多举措稳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了辖区的和谐稳定。下一阶段,该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在信宜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惩治力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