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1-30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司法部民政部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高州潘州街道南关社区榜上有名

  茂名晚报讯 记者朱杰祺 通讯员吴献基 昨日,茂名晚报记者从高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作出的《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司法通〔2018〕71号),高州市潘州街道南关社区荣获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自“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高州市潘州街道南关社区在茂名、高州两级司法局、普法办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创建标准,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居民的自治意识增强,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创新工作打造亮点。南关社区成立调解工作站,落实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排查在调解前,调解在激化前”,确保大事不出居委会,小事不出组;截至目前,该社区没有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认真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坚持“红袖章”24小时巡逻,做到巡逻有记录,并与派出所协调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等,为辖区社会治安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营造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南关社区在居委会治安室设立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办公室,张贴有关创建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学法、普法计划等,每月更新法制宣传栏;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平台,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活动,每季度组织居委会里的党员、居民代表上法制课,已先后举办法制课达20次,累计培训人数达4000人次;利用法治宣传栏,累计出有关法治黑板报达30期。
  推行“四个民主”建设。实行民主选举,为居民自治建设打下基础;实行民主决策,全面落实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居民小组选举有能力有影响的人参加;实行民主管理,在每一届两委会产生后及时制定两委会的各项制度,及三年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计划,发动居民代表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监督,严格实行居务、财务、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