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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1-27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受雇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

两男被判刑并处罚金

  茂名晚报讯 记者柯泽彪 通讯员陈春青 黄艳芬陈某甲与陈某乙明知陈某丙利用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仍然受雇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及为赌场望风,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开设赌场案。
  案情回放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份至2018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先后受雇到陈某丙(另案处理)等人在化州市开设的赌场工作,赌场内设置了多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参赌人员使用现金或其他方式充值后在赌博游戏机上进行赌博。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赌场负责赌博游戏机的日常修理维护,及通过视频监控为赌场望风警戒等工作,并领取每月人民币4000元的固定工资,工资均由陈某丙发放。2018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和参赌人员,并依法扣押赌博游戏机主板十五块、现场缴获赌资人民币5000元及手机一台。
  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仍受雇为赌场提供赌博游戏机修理维护等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甲、陈某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对缴获在案的赌资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缴获在案的赌博游戏机主板十五块及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本案陈某甲与陈某乙受雇于陈某丙,每月领取固定工资,虽不参与赌场的利润分红,但根据法律规定,两人仍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而且赌博极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本案法官提醒各位打工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打工也要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进行。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