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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1-23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黄牛误吃邻家割草引纠纷

农夫重伤邻居被判刑

  茂名晚报讯 记者郭瑞祥 通讯员周颖君 阿春与阿元是同村村民,两人家中都饲养了黄牛,平时也会一起放牛。某天,因阿春家的黄牛吃了阿元割回来的草,导致双方发生口角,阿元便用钩刀割伤阿春的牛,引发两人斗殴。一怒之下,阿春将阿元打成重伤二级,最终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因口角小事致人重伤二级
  阿春与阿元同为化州市良光镇银坡村的村民。他们两家都饲养了几头黄牛,偶尔也会一起放牛。某天,阿元家的黄牛吃了阿春割回来堆在一旁的草,导致阿元和阿春发生了口角。一怒之下,阿春用钩刀向阿元的黄牛身上割去。当阿元看着自家的牛鲜血直流时,也顿时火冒三丈,便随手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阿春砸了过去。石头没有砸中,却让愤怒中的阿春更加失去理智,阿春冲到阿元的身前,狠狠地用手将阿元推倒在地上,接着还重重地踢了一脚,随后才离开现场。事后,阿元的家人赶到将他送到化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阿元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家属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事后,阿春通过其家属与受害人阿元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并赔偿了经济损失费人民币4万给阿元,阿元向化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书,申请不追究阿春的刑事责任。可是,国家机关却免不了要追究阿春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已通过其家属赔偿经济损失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阿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告诫:
  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处难免会发生摩擦、口角,遇到问题应该平心气和,通过相互沟通将问题解决,或寻求法律的帮助,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而采取过激行为,例如本案中的阿春,因一时之气,动手伤人,不但事情没有解决好,还令自己惹上了牢狱之灾。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