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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0-31期 第05版:纸看茂名

男子因爱生恨报复女子家人获刑

  说案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 陈某华与邓某兵(女)存在感情纠纷,陈某华不甘心,于是纠集陈某金(另案处理)等十几名男子,到邓某兵家追偿“债务”,无果,陈某华等人竟然殴打他人,影响恶劣。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陈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放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6日18时许,陈某华以邓某兵在双方恋爱期间欠其债务为由纠集陈某金(另案处理)等十几名男子,前往邓某兵家追债。由于邓某兵已外出务工,邓某兵的家属邓某英、李某、邓某明、邓某文在家。邓某英经向邓某兵核实,邓某兵并未欠陈某华的钱财,邓某英称陈某华拿出借条等证据便帮邓某兵还钱。陈某华等人与邓某英、李某、邓某明、邓某文发生争吵。陈某华等人用木棍打砸门窗。期间更对邓某英、李某、邓某明、邓某文进行殴打。
  在陈某华等人与邓某兵家属争吵期间,该村的村干部冼某知道该事后,到场劝阻陈某华等人,但陈某华不听劝阻,仍然与其同伙对邓某兵家进行打砸及殴打邓某兵家属。后陈某华的父亲陈某林到场才将陈某华等人劝走。经法医鉴定,李某、邓某明、邓某文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华通过其家属于2018年2月20日向被害人赔偿了人民币5000元,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华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华通过其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给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陈某华与邓某兵之间存在感情纠葛,但其却不能理性地对待,反而是冲动行事,妄图通过暴力达到目的。陈某华纠集十几名男子到邓某兵家上演全武行,不仅对于该段感情毫无帮助,更因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红线而受到惩罚。本案法官提醒市民,在社会交往中,要多一些理智,少些戾气,切勿诉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