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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0-27期 第03版:纸看茂名

一碟卷粉起争执 两男打人齐获刑

  茂名晚报讯 记者柯泽彪 通讯员黄艳芬 因一碟卷粉引发争执,黄某与何某一时冲动,对陈某进行殴打。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案情回放
  2017年1月某天凌晨,被告人黄某、何某等人一起来到化州市桔城中路某大排档吃宵夜。黄某一直喜欢吃该店的卷粉,于是点了一份,但服务员错将店内最后一份端给了被害人陈某。黄某认为是自己先来先点的,于是与陈某理论,陈某认为服务员既然将卷粉端给他,那就是他的了。二人发生争吵。后来黄某、何某等人驾车离开,黄某仍觉气愤,遂提议回去教训一下陈某,何某等人表示同意。他们回到大排档处,黄某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砍向陈某,陈某拿起椅子去挡,并往东湖市场方向逃跑,后跌倒在地,黄某持刀砍去,何某追赶上来发现认识陈某,遂停止殴打。陈某被打伤双手、左右膝关节等部位。经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7年2月,黄某、何某向被害人陈某赔偿人民币十万元,取得谅解,并分别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8月25日自动向化州市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法官说法
  化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合伙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何某案发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何某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生活中遇到纷争时,切忌冲动。一时的冲动而诉诸暴力,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加剧矛盾,甚至使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