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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0-11期 第08版:纸看茂名

因口角争执心生不忿

女子纠集朋友殴打他人获刑

  茂名晚报讯 记者郭瑞祥 通讯员周颖君 凌玉祥 化州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邹某连因与受害人黄某清发生口角争执,便叫朋友张某郁一起殴打黄某清夫妻俩,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最终,邹某连、张某郁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冒充亲属到幼儿园接孩子
  邹某连与黄某清锋(受害人黄某清的哥哥)是朋友关系。
  由于两人发生了矛盾,邹某连心生怨气。她想报复黄某清锋,便冒充其妻子到化州市中垌镇某幼儿园接其儿子茂茂。目的是想让黄某清锋担心一下,解解气。不料,因为老师对邹某连生疑,便打电话给茂茂的姑姑黄某清,黄某清接到电话后急忙赶到幼儿园,在现场因接茂茂一事与邹某连发生了口角,继而相互扭打。
  召集朋友打砸报复
  事后,黄某清的丈夫冯某到中垌圩某面包店质问邹某连为何要殴打其妻子黄某清,并再次和邹某连发生冲突。离开面包店后,邹某连找到其大哥阿生并称自己被黄某清夫妇打伤。于是阿生(另案处理)便召集被告人张某郁、阿寿、阿辉、阿新(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伙同邹某连窜到化州市中垌镇的某家私城一楼内,对黄某清和冯某进行拳打脚踢,张某郁更是用矮木凳击打冯某的背部。最后在邻居帮忙报警下,邹某连一伙人才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捕归案。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黄某清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赔偿他人寻求谅解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连、张某郁,无视国家法律,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人已通过家属与受害人黄某清夫妻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付清了赔偿金,均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书面申请不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各判处两被告人邹某连、张某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告诫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一点琐事就产生口角引起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仅仅因为一些琐事就大动干戈,甚至负上刑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本案中的邹某连,若与人发生口角时,她能够心平气和地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那么也不会害了自己,还害了亲朋好友。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