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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0-11期 第05版:纸看茂名

保修期内电视机维修要付钱?

分界工商所成功调解该起消费纠纷

  茂名晚报讯记者林夏通讯员陈华生 陈光礼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界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在保修期内不免费维修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赢得了消费者的好评。
  据了解,近日,黎先生向分界工商所投诉,称他于2017年1月21日在高州市分界镇某实体店购买了一台49寸2799元的某品牌电视机,该电视机是在保修期内。他买回家不到几天,该电视出现故障——不定时自动关机,随后他在当月29日拿到该店铺维修。2018年8月29日,该电视再次出现故障——屏幕出现数条竖线影响观看,故再次拿到该店铺维修,商家表示电视内的金属部件生锈,需要其交500元维修费。黎先生表示该电视还在保修期内,对商家不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感到不满,与商家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他遂向当地工商投诉,要求商家免费为其维修好电视机,希望当地工商帮助他维权,讨回一个公道。
  该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消费者黎先生以及电视机经销商的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投诉内容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致电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分界工商所进行了调解。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在场的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经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细致的释法、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该品牌电视机售后负责将电视机免费维修好;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