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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9-12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帮友贩毒终染毒投案自首获轻判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周颖君凌玉祥记者郭瑞祥 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廖某因帮他人贩卖毒品,染上了吸毒,在家人极力的劝阻下,主动到化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获法院轻判。最终,廖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廖某与小柯是朋友关系。从2017年5月起,吸毒人员小柯(已行政处罚)开始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廖某,请求其帮忙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来廖某从邓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到毒品,然后送到化州市官桥镇某村的小柯家,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约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转卖给小柯吸食。过了几日后,另一吸毒人员小宋通过电话联系邓某,要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邓某便主动联系廖某,称可以让廖某免费吸食毒品为由,叫廖某将一小包(约为0.4克)价值人民币100元的甲基苯丙胺送到小宋位于化州市官桥镇某村的家中,贩卖给小宋吸食。由于多次帮忙贩卖毒品,被告人廖某最终也染上了吸毒。于2018年1月初,廖某的家人发现其吸毒,毒瘾未深的廖某在家人的劝阻下,认识到吸毒的危害,主动到化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却帮助他人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廖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且悔罪态度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告诫:毒品不但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数不清的家庭因为毒品而支离破碎,无数人因为染上毒瘾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赔上性命。本案中的被告人廖某为利贩毒,害自己染上了吸毒,幸亏他能够悬崖勒马,浪子回头,希望广大民众能以此案为诫,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