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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9-12期 第04版:纸看茂名

绑架他人 任意损毁车辆

90后男子参与涉恶犯罪被判刑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茂法宣记者郭瑞祥8月17日,电白法院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永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5月17日,公诉机关被告人李永桢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向电白法院提起公诉。电白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6月7日开庭审理。
  电白法院审理查明,李志东、李江春(均已科刑)与郑某斌、郑某文等人存有积怨,并伺机对郑某斌、郑某文等人进行报复。2011年5月20日21时许,李志东、李江春等人以庆祝生日为由,由郑某江将郑某斌骗至新文小学,后李志东、李江春伙同被告人李永桢及陈琼明、李当军、李江文、吴丰弟、李晓江、吴春伟、张炳槐、李炳艺(八人均已科刑)、易永炎(另案)等人用面包车将郑某斌强行带至茂名市原茂港区坡心镇正村附近一岭头处,用拳脚对其进行殴打,并向其家属索要赎金人民币8000元。接着,李志东等人又逼郑某斌要将郑某文骗至新文小学。当晚23时许,李志东、李江春、李江文、吴丰弟、陈海年(另案)等人持枪状物、木棍等工具在新文小学将郑某文抓住,后用面包车将郑某斌及郑某文带至坡心镇正村附近的一荔枝林里。吴春伟、李志东、张炳建等人用拳脚对郑某斌、郑某文进行殴打,并打电话向郑某文的家属索要赎金人民币14000元,向郑某斌的家属索要赎金人民币6000元。次日3时许,因郑某斌、郑某文的家属未能筹够赎金,吴春伟等人又将其二人先后转移至易永炎、张炳建家中继续实施殴打并威逼其二人向家人催交赎金。由于郑某文、郑某斌家属迟迟未能筹够赎金,吴春伟等人将二人的赎金降至人民币共5000元。5月21日中午,吴春伟等人在等待郑某斌、郑某文家属筹钱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郑某斌、郑某文被成功解救。经法医鉴定,郑某斌、郑某文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1年4月29日19时许,吴春伟伙同被告人李永桢及李海强等人到坡心镇金星赤兰树村,持械对冯某旭用于运输煤气的轻厢式货车的玻璃等多部件进行损毁,造成财物被损价值人民币45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参与绑架他人,又参与结伙持械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财物损失人民币458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了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李永桢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其悔罪表现,结合同案人的量刑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