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8-24期 第18版:新闻超市

让醉酒朋友开车 自己搭乘也被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 与朋友聚餐后,自己酒后不能开车,却让也喝了酒的朋友驾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追加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28日晚,曹某与朋友谢某一起吃饭聊天,二人喝了不少酒。饭后,曹某自知酒后不能开车,在明知谢某也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两轮燃油助力车交与谢某驾驶,自己搭乘。后因谢某驾车时不慎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轻伤一级、曹某重伤二级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谢某血液的乙醇含量达191.9mg/ 100ml。
  法院审理认为,乘车人曹某在明知谢某醉酒后,仍然授意其驾驶车辆,放任结果的发生,其与谢某在危险驾驶行为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应当予以追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