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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8-19期 第02版:纸看茂名

土地纠纷致他人轻微伤

信宜法院调解助积怨积案消化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黄晓 近日,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联合高坡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3年的积案,使两个家庭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梁小妹与麦家芳是北界高坡同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2015年6月10日,双方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争吵,期间,两人发生拉扯等行为而致使梁小妹受轻微伤。经所辖高坡派出所调解无效后,信宜市公安局对麦家芳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麦家芳不服,向信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对麦家芳处以5日拘留的决定。为此,2015年9月29日,麦家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先后经信宜市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再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与此同时,2015年9月12日,梁小妹以麦家芳为被告向信宜市人民法院北界法庭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要求麦家芳赔偿其损失合计27293.11元。2015年9月29日,由于麦家芳提出该民事案件的处理需以上述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信宜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准予中止审理的裁定。
  该起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先后涉及行政、民事两宗案件,历经多个单位、多级法院,历时数载,耗费诸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仍未得到解决。现在当事人主动要求通过国家机关协调解决该起纠纷,这令北界法庭的工作人员又惊又喜,但同时也倍感压力重大、任务艰巨。
  调解当天,原告梁小妹及其丈夫胡超杰和被告麦家芳的儿子兼代理人胡剑乔及女儿胡馨月和北界法庭的工作人员等来到高坡派出所调解室。调解中,工作人员从中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秉乘互谅互让的精神一致同意:由麦家芳方一次性当场微信转账支付13000元给梁小妹,再由梁小妹即时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而了结民事案件;此外,梁小妹方还当场写了一份谅解书给派出所,以此请求公安局撤销对麦家芳尚未执行的行政处罚的决定,麦家芳方也表示,其会尽快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行政案件的起诉。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