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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6-20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男子为抢夺客户资源剪断竞争对手芯光缆获刑

  说案
  茂名晚报讯 通讯员黄艳芬 记者柯泽彪 男子陈某是化州市某网络公司的代理商,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抢夺客户资源,被告人陈某共两次剪断化州市某通讯公司的芯光缆。化州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案情回放
  陈某从事代理某网络公司光缆的安装业务,业务之间的竞争比较大,但陈某并不是循正途招揽客户,而是动起了歪脑筋——陈某认为只要想办法造成竞争对手化州市某通讯公司客户通信中断,影响该公司的服务质量,受影响客户就会转用其代理的光缆。于是,陈某两次剪断化州市某通讯公司的芯光缆。
  2016年4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某驾驶摩托车窜到化州市中垌镇某村三叉路口处用随身携带的铁钳将化州市某通讯公司在用的两条12芯光缆剪断,致使3235户用户的固定电话、有线宽带以及网络电视等业务遭受破坏。随后,在陈某的劝说下,少数客户转用陈某所代理的网络业务。
  2017年,为了抢夺更多客户资源,陈某故技重施。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某驾驶摩托车窜到化州市新安镇某村附近将化州市某通讯公司在用的一条24芯光缆剪断,致使1165户用户的固定电话、有线宽带以及网络电视等业务遭到破坏,通信光缆的程序中断时间为6小时18分钟。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截断通信线路的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光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化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化州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通信网络时代的发展,电信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信设施的稳定,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给社会各行各业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通信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我国严厉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陈某一念之差,不仅仅剪断竞争对手的芯光缆,更把自己送进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