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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6-06期 第21版:新闻超市

饭店老板养2只绿海龟被刑拘

系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警方供图
  本报综合报道近日,顺德区北滘镇一家饭店老板苏某在饭店内养2只海龟,鉴定结果显示2只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刑事拘留。
  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案情通报,今年2月,顺德区农业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北滘镇碧江大道某饭店内有人养殖疑似海龟2只。2月28日,区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饭店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饭店楼道水族箱中养殖有疑似海龟活体2只。经检查,该饭店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相关许可证明。
  之后,执法人员委托专家人员对该2只疑似海龟活体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2只海龟活体均为幼体绿海龟。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将该饭店的法定代表人苏某(男,34岁,顺德人)带回单位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警方调查,2015年8月份,苏某在广东湛江市游玩时,看到一位海边渔民有海龟出售,觉得这个品种的龟很特别很好看,于是购买两只海龟回家养殖作观赏所用。
  2016年,苏某的饭店开业,为了给饭店增加灵气和特色,苏某就将养殖在家的两只海龟放到饭店内养殖,供自己和客人观赏。苏某没想到,自己钟爱的两只海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