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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4-28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交警昨天开展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行动

不礼让斑马线扣 3分罚款 200元

  交警对通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处罚。
  茂名晚报记者岑稳 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郭瑞祥通讯员彭崇琦“礼让行人,文明行车”应该是一个文明城市驾驶人的基本素养。今年来,我市交警不断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昨天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队在中心城区光华南路人民广场东门开展“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集中查处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助推我市“双创”开展。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2项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
  人民广场东门正对面光华南路段,有一条横跨斑马线,这是行人从摩根时代、1959南越文创街方向穿越光华南到人民广场的“生命线”。由于这条斑马线前后没红绿灯,因此经常被过往司机“忽略”,成了“不礼让斑马线”的“重灾区”。
  昨天上午9时30分,交警开始在此斑马线两边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记者留意到,当行人经过此斑马线时,多数司机都会远远放慢车速,乃至在斑马线前停车,主动礼让。也有司机,虽然在斑马线前放慢了车速,但仍抢在行人前通过了斑马线,这已经属于“不礼让”行为,无一不受到交警的查处。此外,记者发现,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不礼让斑马线”的驾驶行为相当多,这些也是机动车驾驶员,他们的“不礼让”行为也会给斑马线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在昨天的行动中,交警对十余辆车的司机“不礼让斑马线行人”进行了依法处罚,开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罚单。交警在这里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同样也是法定义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遇机动车停车让行时,请尽快通过斑马线,共同建设守法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正能量。
  “双创”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