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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3-26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租户失联欠租四年 法院送达新措助调促“三赢”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梁婉玲 出租林地四年,从没收到过租金,出租人心急如焚。租户失联,林地丢荒,法院审判如何推进?近日,信宜法院民三庭成功调结了这起承包合同纠纷案。

租户失联欠租四年
追租无果引纠纷
  2013年11月21日,被告郑某与原告某村委及其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山地合同书》,租用该村约427亩林地,租金 26474元/年。合同约定每年9月底前交清当年租金,逾期三个月仍未交租金的,原告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取得林地上各类林木的所有权。
  合同签订后,被告陆续在案涉林地上种有约152860棵沉香树苗,但除了在2013年交付了押金20000元后,被告再无交付过租金,至今已欠租约四年。原告多次向被告打电话、寄发催租信件,但均未得到被告的任何回复,情急之下,2017年7月11日原告把被告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清缴租金85896元及利息,并解除租赁合同。

直接送达奠良基
智发短信得联系
  信宜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对这起涉村集体林地租赁的合同纠纷案件十分重视。由于被告长期有意“躲着”原告,且户籍在市外,办案人员即委托送达组同志驱车到茂南区鳌头镇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得知,被告外出去向不明,于是送达组同志取得了村委会证明,为承办法官依法适用其他送达方式奠定基础。送达组同志在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更多关于被告的信息,有效推进审判的进一步开展。在向原告详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适时引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采用短信方式送达的规定,结合原告的意向,向被告发送了一个原告欲与其调解的短信,并留下承办法官的姓名、联系方式,希其收到短信后一周内与我院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周后,法院再次致电,被告终于接通电话并告知承办法官,他已从村委干部口中获悉本案的基本情况。至此,信宜法院在多途径适用送达新举措的前提下,踏出了和谐处理本案纠纷的第一步。

通情明理巧释法
一朝调解获“三赢”
  虽然与被告已取得联系,但能否说服双方达成调解,才是本案的关键。面对原告,承办人耐心释法并设身处地的给他们阐明利弊。原告希望早日收回租金,或着解除合同后再出租林地创收止损,若被告不配合调解或对裁判不服,原告方可能面临二审、强制执行等审判历时久长的风险,同时,被告在林地上栽种的沉香树苗已大量枯死,经营面临困境。
  面对被告,承办人据实告知他,多年拖欠租金的违约行为已致该村集体利益严重受损,又以其商人身份应以信誉为先加以教育引导。
  经过承办人的多方协调,被告同意立即解除合同,交还山林给原告,止损创收,原告也体谅被告的经营困境,同意减收租金为30000元;更难能可贵的是,被告基于诚信及感激法院与原告的体谅之情,为督促自己,主动同意若再逾期未付租金则按原欠租金85896元执行。最终,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解在法院的居中引导下达成调解,既解决了双方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收获了原、被告,法院三方均赢的甜美果实。

法官寄语:
  本案只是法院众多调解案件中的普通一个,但也揭示着一个问题,法院文书的送达效果经常制约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群众们普遍以为法院诉讼案件已经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被告方对法院送达的文书多会采取规避、拒收或不理睬的消极态度。这种“硬”的错误认知会让争议双方错过法院的“软”服务——法官基于案件事实,借力法治理论,居中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常以送达成功为前提。如何加强民事送达工作,始终是重中之重。目前,最高院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与时俱进,引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新方式助力送达工作;信宜法院也适时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于2017年成立送达组,实行集中送达,为解决送达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基于实名验证已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践行,未来,我们期许司法机关在加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工作的基础上,能与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以及微信、微博、QQ、支付宝等社交平台加强合作。掌握向案件当事人社交账号一键推送信息的主动权,开拓渠道让司法工作摸得着看得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