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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2-22期 第04版:纸看茂名

以恋爱为名诈骗万余元

信宜女子获刑半年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实习生李恒辉通讯员陈严信宜市的一名离婚女子,贪图钱财,假借谈恋爱结婚的名义,巧立名目诈骗他人,却最终难逃法网。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回放
  今年37岁的邱某系信宜市某镇村民,颇有几分姿色,在2015年离婚后认识了男子颜某,后与他发展成为恋人并同居生活。但好逸恶劳的邱某不甘平淡,为牟取利益,遂产生了以“恋爱”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
  2016年6月,邱某经人介绍和男子黄某相识,并以“邱燕”的假名与其交往。邱某假装对黄某“一见钟情”,对他甜言蜜语并大献殷勤,不久,黄某深陷“温柔陷阱”。之后,邱某偶尔在黄某的住处过夜,开始在两个男人之间周旋。
  2016年7月,邱某答应黄某“求婚”后,先后以给利是钱、父母见面费和考驾照、小孩上学花费等理由,骗取了黄某合计共13500元。之后,邱某在更改了手机号码后便销声匿迹,不再与黄某联系了。
  恍然大悟后的黄某报警。去年年底,邱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检察机关以其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邱某的家属代其向黄某退还了13500元。黄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念及往日情分,请求法院不追究邱某的刑事责任或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邱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邱某的家属已代其将骗取到的钱财返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