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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2-06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少年砖厂玩耍受伤致残谁担责?

法院判决分清责任伤者获得赔偿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实习生李恒辉通讯员陈严 信宜市10岁小学生周某和同学在他人开办的灰砖厂内玩耍,却因同学不慎拉动板车夹断手指致残,周某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近日,在信宜法院的公正司法下,原告得到了赔偿,使该起侵权赔偿纠纷案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件回放
  信宜市某镇村民练某在所在镇开办了一间灰砖厂。该灰砖厂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准予开业后,正处于筹建期。某天傍晚,家住该砖厂旁附近的10岁小学生周某和三名同学一起放学回家。四人经过没有围墙的砖厂时,见到厂内停放有运输灰砖用的板车(该车有滑轮,可在导轨上运行),于是一起走进砖厂内推玩板车。四名学生在玩耍时,由一部分人坐在板车上,另一部分人从后面推动,驱使板车在轨道上运行。四人轮流坐,又轮流推。一次轮到周某坐在车上,周某用手抓住板车前沿的车边,其他三人从后面推车。推车的三人玩得意兴盎然,愈推愈快。此时的板车像一匹脱缰的马,在导轨上快速前行。而在导轨的一端则停放着另一辆板车,忘乎所以的四人对此却全然不顾。当周某发觉与前方的板车近在咫尺时,便大声呼叫同伴刹车。但板车由于惯性太大,无法制止,与另一辆板车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周某放在板车前沿的左手来不及松开,当场被夹断三只手指。周某的父母闻讯赶来,将受伤的儿子送到卫生院救治,随后又转送到信宜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伤势太重又送到广州军区总医院治疗。但由于周某的左手手指伤势过重,驳接不成功而截肢。周某伤势经广东省国泰法医鉴定所鉴定为伤残9级。期间周某住院治疗40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
  事故发生后,周某所在村委会召集灰砖厂业主练某与周某的父母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但因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协商解决。周某的父母是当地的农民,家庭收入一般。为了保障儿子今后的生活和进行后续治疗,周某的父母就赔偿问题数次找三名学生家长和灰砖厂老板练某协商解决,但四方却相互推诿,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周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三名学生的家长和练某作为被告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周某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合计共4.8万元。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和三名同学在被告练某开办的灰砖厂内推动拉砖用的板车发生碰撞,导致他受伤致残。推动板车的三名学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共同的主观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三名学生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与此同时,被告练某作为灰砖厂的业主,在砖厂筹办期间实行开放式管理,明知道其管理方式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具有危险隐患,却没有安排专人对砖厂和厂内的各类设备进行看管,且未在砖厂的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闲杂人等入厂,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应对原告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周某未经他人允许,便进入他人筹办的灰砖厂玩耍,致使自己受伤致残,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确定由三名学生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的60%,砖厂业主练某承担赔偿责任的30%,周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经核实周某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合计为4.8万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三名学生家长共同赔偿周某2.88万元,砖厂业主练某赔偿周某1.44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上诉,并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