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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1-27期 第03版:纸看茂名

新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宗奶粉消费纠纷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实习生李恒辉通讯员徐海涛 陈华生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宗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65元,赢得群众好评。
  据了解,1月16日,新垌工商所接到上级转来关于邓女士的投诉,称其在云潭镇某商店购买了某牌子二段奶粉,其儿子食用之后出现腹泻现象,邓女士认为其儿子并不适合食用该奶粉,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
  该所接到投诉转办后十分重视,于1月17日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该商店调查了解情况,并致电联系邓女士,通知其到奶粉店进行协商调解。邓女士来到后,称其儿子在使用某品牌奶粉一段的前六个月,没有问题。在食用该牌子奶粉二段的后四个月,偶尔腹泻。去年双十一期间,该奶粉店酬宾促销(买7罐奶粉送2罐),邓女士在该店订购了2065元该牌子奶粉,已付款尚未取货。之后,邓女士的儿子再次出现腹泻现象,到高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认为其儿子可能不适合食用该牌子的奶粉,建议停止食用,换用其他奶粉。邓女士接受医生建议后,到奶粉店协商退掉已订购的奶粉,然而商家没有同意,因此引发了纠纷。
  据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了解,该店该牌子奶粉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齐全;奶粉没有过期;邓女士的儿子已食用的奶粉也没有过期。详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且分析该店的实际情况,了解到因邓女士所购买的该牌子奶粉不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的退货要求,但其儿子食用后出现腹泻现象,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商家讲明为了该儿子的健康问题,商家同意协商和解。经过现场调解,商家与消费者都有初步的意向共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再到新垌工商所调解。
  1月18日上午10时许,双方当事人来到高州市新垌工商所进行了二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该店老板同意从身为父母的角度及人道主义考虑,一次性退还1000元现金给消费者邓女士;并且将价值1065元的奶粉兑换为价值1065元的某牌子纸尿裤给消费者,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