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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7-12-11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信宜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陈严 林丹丹 近日,信宜法院立案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依法发出了首份律师调查令,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017年12月3日,信宜市丁堡镇某村居民黎某因丈夫卢某为婚外的第三者莫某购置了一套房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卢某赠予婚外第三者房产的行为无效,并诉请判令第三者莫某协助过户该房产到自己的名下。信宜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2017年12月4日,原告黎某的委托代理律师以该纠纷中的争议房产存在被转移风险为由,向法院提供了由某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申请法院对该房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并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为由,向信宜法院提出开具律师调查令申请。信宜法院立案庭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随即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查,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裁定对该案争议房产予以查封。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信宜法院同意了黎某及其代理律师李某的申请。2017年12月4日,就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信宜法院向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首份律师调查令,由黎某的代理律师李某依据调查令,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了相应的证据材料。2017年12月4日下午,李某将其收集的证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提交到信宜法院立案庭。法院对证据进行了审查后,及时裁定对前述的房产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从立案到采取保全措施,一日之内便完成了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的快捷的诉讼服务,得到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高度好评。
  据悉,今年来,信宜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了律师调查令的适用阶段、调查范围、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范围等,并明确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取得的证据属于申请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质证或核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律师调查令办法的施行,有效强化了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