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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7-10-30期 第08版:纸看茂名

公共通道被阻行 法院判决息纷争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陈严 陆富祥 近日,信宜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相邻通道纠纷案,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案件回放
  家住信宜市东镇某村的潘某炎、潘某强、潘某松、潘某盛、潘某裕、潘某营、潘某正等七人,和潘某有之间是堂叔侄、堂兄弟关系,八家人比邻而居。八家人所在村的潘屋门口有一条宽约3.5米的村路,和一条宽约2.5米的通道交接相连,两路均系水泥混凝土硬底化路面,是八家人与其他村民日常生活经常出入的公共通道。去年7月,潘某有因和同村村民发生纠纷,便在上述的2.5米宽通道东南侧砌起石块一堆,并在两路交接夹角处捣制了一混凝土土墩,然后在混凝土墩上用水泥砂浆砌筑起了一面红砖砖墙,使原本有2.5米宽的道路变得只有1.8米不到的宽度,严重阻碍了潘某炎、潘某强、松、潘某盛、潘某裕、潘某营、潘某正等七家人和其他村民的日常出行,各方为此发生纠纷。事发后,潘某炎等人反映问题至有关单位。后经有关单位调处无果,潘某炎、强、潘某松、潘某盛、潘某裕、潘某营、潘某正等七人遂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潘某有立即清除上述其所砌筑的混凝土墩、砖墙等障碍物,恢复通道的原状。
  信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陆智华多次深入纠纷现场,组织原、被告及其所在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勘验、测量,细致记录村委会、村民等知情人对该案事实的描述,并耐心做各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之后,影响通行的主要障碍物石块堆已被案外人清理,现场发生了变化。原告为此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将公共通道上的砖墙及水泥墩全部拆除。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双方的相邻关系。七原告与被告的房地产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在七原告和其他村民日常出入的公共道路上砌筑障碍物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理有据,法院遂判决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