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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7-09-13期 第05版:纸看茂名

异地买卖起纷争法官调解促和谐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陈严近日,一起异地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信宜法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以被告广西某设备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原告信宜市某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支付3000元给被告作为补偿的方式结案。
  去年11月,信宜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以5万元的价格与广西南宁市某造纸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两台造纸成型器的合同。包装材料公司支付了1.5万元定金给造纸设备公司,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安装了辅助管道。随后机器运至信宜市,包装材料公司向造纸设备公司的代表人支付了1.9万元货款。设备公司的技术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试机,通过数日调试,实际测量产品数据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拉力要求范围,致使生产的纸张质量不符合材料公司的原先要求。经检查,设备公司的技术人员表示要增加一些设备,方可达到拉力要求,建议材料公司添置设备。后设备公司数次派员到现场检查调校,仍然无法达到拉力指标,故材料公司对设备拒绝验收。后材料公司多次联系设备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设备公司以设备已交付,质量优瑕疵不影响履行为由,拒绝了材料公司的要求。材料公司代表人认为设备公司故意违反合同的约定,遂向信宜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3万元及货款1.9万元。
  信宜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就造纸成型器质量能否符合生产要求各执一词,原告遂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因机器已在信宜,如再运回广西或委托法定专业机构前往信宜鉴定,不但手续繁琐,且耗费财力物力。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走调解协商之路,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就机器质量问题争论激烈,互不相让,调解一直未能成功。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远在广西,到信宜应诉不方便,亲自驱车来到被告人所在地,通过对其负责人进行调解。法官的主动和热情感染了被告,被告也积极派出相关人员与承办法官联系协商解决问题。
  近日,被告设备公司的负责人来到信宜,承办法官立即与原告材料公司沟通,利用被告方亲自到庭的机会组织双方协商,并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调解方案。但双方就退货还款的问题上,原告方坚持要双倍定金及货款全额返还,而被告方只肯返还货款,双方再度陷入僵局。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努力,在与原被告双方的交流中,承办法官意外得知,原告在信宜曾想卖掉这两台机器以重新置换两台新的成型器,其中需补差价约3万元。法官提出被告以让利的方式将原先两台机器转给原告作为补偿,而原告则再支付一定补偿款作为对价的新调解方案。看到双方对此都有所心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就价格、运费进行协商。通过数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两台成型器归原告材料公司所有;被告设备公司一次过补偿3000元给材料公司。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双方又签订了新的买卖合同,并表示以后还将继续成为友好合作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