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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7-04-21期 第23版:全娱乐·HOT

《我不是潘金莲》被告案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海报
  日前,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