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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7-03-21期 第03版:茂名.城乡

说案

丈夫与他人微信 互动频繁感情出轨?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驳回妻子离婚诉讼请求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陈严 梁妙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作为通讯工具的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手机微信被人们用来缩短心灵距离的同时,也容易因聊天内容而产生误解。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以微信聊天内容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
  39岁的何某(女)于2013年经他人介绍,和自己同岁的许某相识。两人相识后通过网上聊天互相了解,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工作分隔两地,平时以电话联系为主。今年的新年期间,已怀孕8个月的何某在翻看许某的手机时,发现丈夫竟和其堂侄女在微信聊天中频繁互动。何某禁不住怒火中烧,认为许某勾引堂侄女发生了“婚外情”,让自己的尊严扫地,便于今年3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与许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诉讼中,何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9页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许某感情“出轨”。
  被告许某则辩称:自己因工作繁忙,确实较少到妻子的工作场所探望妻子,对她的关心确实不够。自己为此心怀愧疚,现正尽力弥补对妻子的关爱。但妻子仅凭微信聊天内容臆测自己感情出轨,没有道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原告即将分娩,极需要被告的照顾和护理。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婚姻是自主自愿缔结的,现原告已怀孕约9个月,双方已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与其堂侄女许某某有“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聊天记录并未能充分证实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原告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被告予以否认,因此对原告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今后双方应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互相扶持,遇事加强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各自改正生活中的不足,感情是完全可以恢复的。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尚未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准许,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