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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6-03-24期 第05版:茂名·民生

市地方税务局做客“民声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建议

4月1日起缴纳税费可“全市通办”

  茂名晚报讯 记者郭瑞祥 昨天上午,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做客第270期“民声热线”节目,与听众互动交流,接受听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涉税费“全市通办”将如何在全市推行?
  答:为了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宜,市地税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4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税费业务“全市通办”。实行“全市通办”后,我市地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和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社保费缴费人,可不受经营地点、不受地税主管机关的限制,自主选择到全市范围,任一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首批实行“全市通办”的涉税有67项(含附征费金)、涉费有10项。其他暂未纳入“全市通办”的税费事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出。具体办理事项清单以及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登录茂名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如有涉及“全市通办”疑难问题,请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反映。
  问:今年我市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有变化吗?
  答:缴费基数是计算缴纳社保费金额的基础依据,一般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收入,但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2015社会保险年度,也就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495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2039元。除了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210元外,其他险种的缴费工资下限均为2408元。
  2016社会保险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地税部门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做好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线调整工作。
  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问:我开了个公司做生意,准备去办证,是不是要先到工商局办了营业执照之后,再去到税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答:不是的,从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目前,企业登记只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行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用再办了。企业办理了这个“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都可以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