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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4-26期 第第08版版:消费周刊

我国家电召回制度有望年底出台

日前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国家版的家电召回制度今年也有望出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版家用电器召回制度草案已经拟定,最快将于年底出台。 据悉,目前已经拟定的家电召回草案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气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采用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 该草案还规定,如果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拒绝主动召回的,或者生产者故意隐瞒缺陷造成缺陷电子电气产品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向生产者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通告,并通知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