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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3-05期 第第06版版:国内国际/茂名人口

政策问答

计生政策问答

1、奖励资金由谁出? 分三种情况: 一是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奖励对象,不论其有无工作单位,其奖励金均由户籍地财政支付;二是2008年底前达到规定年龄的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奖励对象,奖励补助金统一由户籍地财政支付;三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等单位奖励对象,单位仍未按规定发出奖励补助金的,原则上仍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其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奖励补助金由当地财政支付。至于如何认定单位“无力支付”的审核标准,由各地政府按实际情况确定。如广州市规定对企业“无力支付”的标准是2005年—2007年连续亏损且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2、如何申领奖励金? 分两种情况:一是凡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居委会初审合格后,逐级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二是凡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其申请、领取程序等需待各地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因此,这次省政府出台政策后,部分奖励对象的奖励补助金得等当地政府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后,才能拿到奖励补助金。 3、奖励金如何发放? 分两种情况:一是凡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代发单位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人。二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补助对象,如仍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完毕。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如由财政支付的,在三年内支付完。